骆洪亮:

  我部通过你提供的地址,向你邮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建督撤字〔2022〕66号)两次被退回,且电话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