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标函〔2021〕97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人员技术优势,提高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现就征集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面向全省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科研、高校等单位征集专家人选。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工程造价工作,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二)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程造价专业工作满10年,具有较高的技术和学术水平。

  (三)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和完成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相关工作。

  三、专家库设置

  专家库技术专业包括土木建筑(建筑、装饰、市政)、安装(给排水、采暖、电气)及其他(园林、仿古、轨道交通)3类。

  四、征集方式和时间

  按照个人自愿和单位推荐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均可填写推荐表,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送(寄)至单位所在市住建局(同时报电子版)。市住建局对申报人进行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省住建厅。对于建设工程造价特需专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省住建厅批准后,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受理时间:2021年7月30日前(以收到推荐表日期为准)。联系电话:厅标定处  3051-3580073(办)

  五、申报材料

(一)造价专家申请表(含电子照片)。

  (二)身份证、技术职称证、资格证、注册证等复印件。

  (三)在工程造价领域取得的主要成果资料。

  六、专家职责

  (一)为全省工程造价管理项目立项、评估、科学论证、技术咨询等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二)为全省建筑工程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指导编制、审核、评价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三)为推荐、培养后备相关专业人才提供信息,促进我省工程造价人才信息储备。

(四)受委托参与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题库、命题、阅卷评分等工作。

(五)受委托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估,协调解决工程造价纠纷。

  (六)参与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

  七、专家库管理

(一)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在库专家信息,每3年更新一次。

(二)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出专家库:

1. 触犯法律,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 严重违纪、违规影响专家队伍声誉的;

  3. 不服从组织纪律约束、长期无法履职工作的;

  4. 个人《申请表》信息、履职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

  (三)因受法律处罚调整出专家库的,不可再申请;其他调整出专家库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申请。

  (四)对弄虚作假的,其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附件:1.建设工程造价专家申请表.xls

                    2.工程造价专家统计表.xl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