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山西省就业创业专家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20﹞759号

 

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就业创业工作部署,按照“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优化我省就业创业工作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在政策研究、项目评审、业务咨询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就业创业工作专家,充实山西省就业创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建原则

(一)分类建库,规模适度。省级专家库总量不超过100人。其中: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人社局各推荐1人,小计不超过30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业、驻晋央企各推荐1-2人,小计不超过30人;具有丰富就业创业经验和良好声誉企业家、金融投资家、职业经理人、管理咨询专家、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创业载体运营机构运营管理等自荐,小计不超过40人。

(二)有偿服务、动态管理。受聘期间,参与政策研究、项目评审、公共服务、咨询指导等服务,按规定给予劳动报酬。专家库根据专家从事的业务变化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申报人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向省人社厅报名,人社厅审核确定入选专家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就业创业专家库。入库后采用适当方式公布入选专家的专业基础、学术背景、运营成果等基本信息。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无刑事处罚和学术造假记录;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多年从事就业创业相关工作,或在就业创业科研教育领域有专业特长,或在运营管理规模以上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载体方面有丰富经验,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指导服务的能力水平,能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省属企业或中央驻晋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长,任职时间不短于3年。

(二)省属企业或中央驻晋企业(含二级子公司)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以上职务,任职时间不短于3年。

(三)普通高校副高以上职称,且在就业创业领域具有相关科研成果的专家学者;

(四)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金融、法律、科技、商务、中小企业管理等部门从事就业创业工作3年以上,熟悉就业创业政策、法律法规的三级调研员以上工作人员;

(五)有5年以上创业经历,所在企业成长性良好,属规模以上企业。

(六)在省人社厅备案或认定的职业中介、技能培训、创业孵化等机构从事就业创业服务3年以上的专业人员;

(七)受聘于我省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就业创业专家;

(八)其它具有创业指导服务相关特长人员。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山西省就业创业专家申请表。

2.身份证和近期2寸免冠照电子版。

3.学历、学位、职称、专业能力等证书扫描件电子版。

 4.创办企业和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的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电子版及企业简介电子版。

  5.其他相关证书扫描件电子版。

(二)报送方式

符合条件者可登陆http://rst.shanxi.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山西省就业创业专家申请表》,填写完整后,连同相关材料电子版,于2020年8月28日之前提交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邮箱sxsxjyc@126.com

    四、评选聘任

征集工作结束后,省人社厅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就业创业专家库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就业创业专家聘书,聘期三年。

联系人:韩志成

电  话:0351-7676071  15934146931

附 件:1、山西省就业创业专家申请表

        2、各有关高校、省属企业、驻晋央企名单

 

 

                                             2020年8月20日